岸边上的鱼 发表于 2009-12-3 12:53:38

男子撞人致死 获刑一年


  撞人致死 获刑一年

  今年6月5日下午4点半左右,22岁的凌源(化名)驾驶车牌号为川JE9×××的“三铃”牌二轮摩托车从蓬溪县蓬南镇向三凤镇方向行驶至S304线226KM+50M处,由于操作不当,将正在横穿马路的蒋何宇撞伤。22天后,蒋何宇因伤势过重死亡。后经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凌源负事故主要责任。

  不久前,蓬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凌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他在犯罪后主动赔偿 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凌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 陈竑)

编辑:谢菊梅

岸边上的鱼 发表于 2009-12-3 12:53:52

那有这种的哇·······乎乎················

启仔 发表于 2009-12-3 12:56:03

别个受害家庭都原谅了
只要经济陪得适当。还是可以

岸边上的鱼 发表于 2009-12-3 13:04:18

回复 3# 启仔


   
汗·········
有那么容易吗?人命呢········

阿疯 发表于 2009-12-3 13:39:46

支持判刑.......

___空心、 发表于 2009-12-3 13:57:27

回复 5# 阿疯


   



                        都是 支持判刑~

___空心、 发表于 2009-12-3 13:57:32

憋憋支持判刑~

(Li-sA)。 发表于 2009-12-3 14:53:28

就这么谅解了啊??哎,能说明个啥子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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