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儿洲第一帅 发表于 2010-8-21 14:23:56

情侣公共场合如此放肆,要脸吗?

情侣们“拥抱得太紧,亲吻得太久”给定性为“不文明”行为了。拥抱、亲吻,是公民的一项自由权利,除非妨碍了他人权利,一般应当得到尊重,这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层面,怎么能因为有一些人对此有微词,就对拥抱、亲吻行为说“不”呢?而且通告似乎也认可“拥抱、亲吻”属于“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的行为,只不过凡事有度.

可是,情侣之间的“拥抱”距离多大算“太紧”,“亲吻”时间多长算“太久”呢?要整出个可以量化的标准来,还真不是一般的难。既然标准不好说,那么情侣们大可按自己的理解拥抱、亲吻就是了。只是,那些见不得人家亲密的人们,遇上了人家的“好事”,也大可不必脸红。人家既然敢在公共场合拥抱、亲吻,说明人家就不怕人们来看,如果你不想看,转身就行了。

  总之,情侣们在公共场合亲密的行为,属于个人私事,其他人又何必“多情”呢?情侣们也没有让人们为他们“容忍什么”,人们又何必跟自己过意不去呢?










英雄 发表于 2010-8-21 18:38:28

要不得。。。

小孩 发表于 2010-8-23 15:22:53

哥表示激情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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