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确定个人网上开店“实名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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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张晓松)根据工商总局1日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其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
编辑:王玮
工商总局确定个人网上开店“实名制”原则
http://www.snxw.com/Article/UploadFiles/201006/20100602081447339.jpg资料图:不少网友喜欢网上购物。记者卢政 摄
个人网店实名制7月实行 不强制所有网店办理营业执照
昨日(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真实信息,但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法》首次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涉及市场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
热点1 网店办照不“一刀切”
开网店是否需要办照,此前是热议焦点。今年4月,工商总局就《办法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记者对比了一下,昨日公布的《办法》内容并无太大变化。
《办法》将开网店的卖家分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两类,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也就是个人,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这表明,工商总局对开网店办照并没有实行“一刀切”,不是所有网店都要强制办照,而采取了较人性化的区别监管。一些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个人卖家,只需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就可进行网络交易。
编辑:王玮
个人网店实名制7月实行 不强制所有网店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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